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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于11月中旬召开_东莞阳光网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东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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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全媒体记者吴燕玲)今天(11月5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11月中旬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会议研究决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议程、日程、列席人员范围。建议议程:审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东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以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关于〈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市实施的情况报告(稿)》等事项。

建议增设“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人诚信登记制度”

户外广告是展现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今年7月2日,《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条例》一审工作,对《条例》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审议,并提出初审意见。

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提高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主体的守法意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建议在《条例》中增设“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人诚信登记制度”,对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未按规定限期拆除、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黑名单管理。增设“户外广告安全责任承诺和告知制度”,审批部门在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时,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安全维护责任和注意事项,由申请人填写《安全承诺书》,交审批部门存档。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还在进一步理顺管理主体权责,优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程序,完善和加强法律责任落实机制,突出公益广告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条文的明确性、具体性、严谨性等多个方面对《条例》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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