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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村民速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_东莞阳光网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东莞新闻网

现如今,大多数人都想往城市里挤,在城里上学、就业、定居……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也有所上涨,那么问题来了,老一辈人在农村留下的宅基地,其使用权能否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呢?想必很多东莞村民也很想知道!

近日,7部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了答复。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显示,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的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如若城镇户籍继承者拆除宅基地上的原房屋,将丧失对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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