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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男子一年内两次酒驾被查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东莞新闻网

  ■李某两次酒驾被查 石排宣教文体局供图

  6月18日19时,石排交警在石洲大道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一辆别克轿车的驾驶员李某满嘴酒气,当即对其进行吹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99mg/100ml,执勤民警立刻把李某带回石排交警大队作进一步检查。

  在调查期间,民警发现李某并非第一次因酒后驾车被查获,在去年7月5日,他也曾因酒后驾驶被深圳交警查处过。当交警问及李某,既然有前车之鉴,为何明知故犯,驾车前是否想过可能发生的后果等问题时,李某一时说不出话,半天才蹦出一句话:“冲……冲动吧!”

  从上次酒驾被查到至今不足一年又重新犯案,而且血液酒精浓度更胜往昔,仅仅是因为冲动吗?不,这更像是对法律、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危的轻视。随后,交警对其进行抽血检验,血样结果显示为123mg/100ml,李某已构成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1-6个月拘役和罚款处罚。得知即将受到法律严惩时,李某后悔莫及,真正领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道理。

  法律知识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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