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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网上转籍120个试点城市全公布,东莞在列!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东莞新闻网

  4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其中9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第10项措施(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行。

  记者了解到,东莞纳入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也就是说,东莞小车迁入其余119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名单可登录广东交警官方微信查看)可直接前往迁入地办理,不再需要在东莞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其中,东莞纳入试点城市。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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