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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管纠纷5个月 法院诉调对接新举措一天化解

发布时间:2019-04-05 来源:东莞新闻网

  物业公司因服务不到位被业主起诉,业主因故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业主间由于房屋漏水发生矛盾……这些小区里的常见纠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三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数日内就成功化解了。

  记者4月3日获悉,第三法院创新举措,选取塘厦镇的两个大型小区为试点,开展特邀调解专向对接工作,目前一阶段试点告捷,仅一周时间,就成功调解12宗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85%。

  业主与物管“闹”了5个月

  新举措一天就将纠纷化解

  去年11月,家住塘厦三正半山豪苑小区的赵晓琦(化名)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因家中水表故障,不到半个月,水费就高达数千元,这让她非常生气。

  赵晓琦认为,水表故障导致的不合理水费,不应该由她单方面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和供水公司都有责任。与物管公司协商无果后,赵晓琦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以示抗议。

  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的合理费用,水费只是代供水部门收取,无论如何该业主也不能因为水费的纠纷就拒交物业管理费。

  因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物业公司登录广东诉讼服务网进行预约立案,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此前,第三法院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特点,选定了塘厦镇万科、三正两个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对小区内发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业主之间的纠纷,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因此,该案在线上平台预约立案后,小区与法院的指定联络员,便第一时间将预约登记立案信息反馈到了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2019年3月17日,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郑水强接到信息后,即指定了同是该小区业主的邓玲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邻居的天然亲近感,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调解中,邓玲从专业角度理清了物业管理公司、供水部门、业主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了纠纷中的核心问题,双方握手言和。

  次日一早,解开心结的赵晓琦到物业管理公司将应由自己缴纳的费用悉数补交;物业公司则对小区水表、电表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测、维护,并积极与赵晓琦协商水费问题。

  结合辖区特点创新举措

  调解力量用在了“刀刃”上

  赵晓琦与物管公司纠纷案,仅是第三法院与物业小区进行特邀调解专向对接试点以来的一个普通案例。

  从3月15日选定塘厦镇三正小区作为试点起,仅仅一周时间,第三法院新举措就见到了成效:试点小区首批14宗纠纷案,有12宗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高达85%;受益于新举措的高效解纠纷,东莞市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3月27日还向第三法院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据悉,新举措在第三法院辖区内推广后,凡选择适用特邀调解专向对接机制的住宅小区,第三法院都会指定一名法官和调解联络员,与小区指定的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专项对接。小区内房地产开发公司、业主、物业管理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在线上立案平台进行预约登记立案后,小区与法院的联络员将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到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优先进行诉前调解。第三法院将指定特邀调解员与物业小区联系人联系,在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优先立案,从速审理裁判。

  第三法院院长邝子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临深片区因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优势,近年来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塘厦镇为例,十余年时间里就在行政新区一带形成了一大批高品质的住宅小区,而住宅小区作为群众最为集中的生活区域,也是基层矛盾最为集中区域之一。

  “哪儿纠纷多,调解力量就要往哪去,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邝子球告诉记者,经过一阶段的试点,第三法院已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以“特邀调解 专向对接”的方式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接下来,第三法院将在辖区内进一步铺开此项工作,紧贴辖区群众生活,化解基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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