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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警发布提示 这几种情况驾驶人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东莞新闻网

  日前,东莞交警专门发布提示,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AB证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

  东莞交警部门针对现场审验教育的流程作出详细介绍:

  一、进行现场审验教育学习,需要下面证件或设备:

  1.身份证原件;2.连接互联网的电脑。

  二、申请审验教育现场学习分两种途径:

  1.窗口申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审验窗口办理申请;2.网上申请。

  步骤如下:

  1.实名注册

  到有车管业务的邮政网点、各镇街交警大队或车管所的互联网注册窗口进行实名注册,若已实名注册,请从第2步开始。

  2.登录审验教育学习平台

  电脑通过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简称122平台,http://gd.122.gov.cn),在个人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

  3.申请审验现场教育

  登录122平台后,点击【满分审验教育业务】【审验教育申请】【现场教育】【选择城市】【阅读业务须知】【选择场次】【确认申请信息】【申请成功】。

  4.现场学习

  携带身份证原件按照申请的学习时间,按时到达学习地点,到窗口进行签到,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示完成审验学习后,到窗口进行签退。

  5.完成驾驶证审验业务

  教育完成后, 可到窗口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或回家通过互联网电脑登录122平台,进入个人主页,点击【网办进度】,点击【审验业务】,提交申请后即可。(记者 刘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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