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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停车配建要求补充说明:居住及商业用地露天停车位占比不能超10%

发布时间:2019-01-03 来源:东莞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该局发布通知对《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作补充说明。其中,新型产业用地(M0)停车位要求按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居住及商业用地露天停车位占比不能超10%。

  据了解,早在去年3月,市城乡规划局就出台了新规,对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科研用地的停车配建要求进行调整。

  此次发布的《关于对<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补充说明的通知》明确,对工业用地(M)(M0用地除外)停车配建要求,如项目为传统产业用地,停车位按0.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如项目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停车位按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值得一提的是,新型产业用地(M0)、科研设计用地(C65)停车位要求按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此外,居住用地(R)和商业用地(C)的露天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应配置的小客车停车泊位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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