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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年下调医保缴费率 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22亿元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东莞新闻网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等一批重大事项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重大疾病医疗待遇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等重大事项。

  会议决定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0.7个百分点的措施延续至2019年底,同时,在2019年阶段性下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该两项措施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实施,预计在2019年总共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元。

  一年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

  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8%下调至2.1%。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与此同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5%。

  据统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续下调至2.1%,预计2019年全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21.4亿元。阶段性下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之后,预计2019年全年将为参保单位减负1.02亿元。两项措施共计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元。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征收,缴费费率为2.8%,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1.1%,财政补助1.7%。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也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征收,缴费费率为2%,职工由单位全部负担,城乡居民全部由个人负担。

  事实上,我市已经连续多年实行阶段性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措施。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3%,我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5%;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3%,我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3%;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2.8%,我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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